省考试院召开全省自考助学机构学习贯彻刑法修

    为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行为将入刑的规定,促进我省教育考试工作健康、规范发展,10月28日上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召开全省自考民办助学机构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专题座谈会。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余剑锋副院长主持会议,全省20家自考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省考试院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陈明庆院长首先组织会议代表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刑法修正案有关考试组织作弊等行为入罪的条文。他强调,法律是国家意志,《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体现了国家依法治理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和惩处涉考犯罪的坚强决心,顺应了全社会要求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的民意,也为我们严厉打击涉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今天参加会议都是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有资质的自考助学机构,也是教育工作中有机的一个组成部分。大家都要从维护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教育考试良好社会声誉的高度,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严格遵守刑法规定,特别是要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加强刑法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依法治考工作、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贡献力量。
    余剑锋副院长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考试组织作弊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与会代表开展警示教育。要求与会的各助学机构充分认识依法办学、依法治考的重要性,以及违法办学、采取不正当手段帮助考生作弊不仅严重影响国家考试制度的声誉,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犯罪行为,害人害己。他要求,各助学机构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组织机构内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刑法修正案有关内容,并通过宣传栏、短信、QQ群、微博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做到入脑入心,增强大家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考试违法行为。
与会的助学机构负责人表示,要认真落实本次座谈会精神,要以《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有关教育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宣传,严格依法依规办学,严格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助学机构的社会声誉。

收缩
  • 电话咨询

  • 400-0591-203